三节内容:ARCHTUM ART 由谁经营、我们以何种条件居间,以及我们如何处理您的数据。
ARCHTUM ART 为 XENA AG 之业务部门。本网站及居间业务的负责主体:
除另有注明外,本网站图片所示为公有领域作品,仅用于说明业务范围,不构成要约。
本条款适用于通过本网站提出的咨询。正式的居间委托始终另行以书面约定。
本行依《瑞士债法典》第412条及以下条文,以居间人身份居间艺术品。本行不为自己收购所提交的作品,不取得其所有权,亦不以出卖人身份面对买家。买卖合同仅在持有人与买家之间订立。
报酬依约定确定:受托前,费率、计算基础及付费方均以书面载明。依第413条,唯有因本行居间而订立合同时,报酬方为应付。同时为双方行事,须经双方明示同意(第415条)。
本行不收上架费、图录费、摄影费或查验费。第三方支出——外部鉴定、修复或运输——须经事先书面同意方始发生,并向委托方转收。
持有人须担保其有权处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负责。本行以业界通常的注意审查品相、归属与来源,但不出具鉴定书,亦不担保真伪或归属。必要时可应要求延请公认专家。
价款直接在双方之间支付。本行不收受客户资金,亦不转付款项。如需保障,建议使用律师或公证人的信托账户。
来源不明或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的作品,本行概不居间。涉及文化财产者适用瑞士《文化财产转移法》,包括记录与注意义务;其余适用反洗钱注意义务。如有充分迹象,本行将比对相关失窃艺术品数据库。
作品与个人资料均予保密。仅经委托方同意,方向具体意向人披露。
本行就故意与重大过失负责。在法律许可范围内,轻过失及辅助人之责任予以排除。本网站所载内容不具约束力,既非估价亦非投资建议。
适用瑞士法律。管辖地为 Cham(楚格州),强制性规定另有管辖者除外。
本行依瑞士《数据保护法》(DSG)并在适用范围内依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处理个人数据。责任主体为 XENA AG, Gewerbestrasse 11, 6330 Cham;联系方式:info@archtum.art。
通过表单:姓名、电子邮件、电话、国家,以及关于作品或代寻委托的资料与您的留言。仅浏览网站时:IP地址、时间与浏览器等技术日志数据,由托管服务商为交付网站及防御攻击而处理。
回覆您的咨询、启动并执行居间、履行法定义务并保障运行安全。不进行自动化决策。
提供给代为处理的服务商:表单投递(splitforms.com)、托管与分发(Cloudflare)、加密文件传输(Tresorit)以及本行的邮件服务商。数据亦可能在瑞士境外处理,尤其在欧盟与美国;此类披露依联邦委员会认可的保障措施进行。您作品的资料,仅经您同意方转交意向人。
以目的所需为限。无后续的咨询最迟于十二个月后删除;已完成的交易适用十年的法定保存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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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可要求查询本行处理的与您有关的数据,并要求更正、删除或交付,亦可反对处理。致信 info@archtum.art 即可。您还可向瑞士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公开专员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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